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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征税:寿险发展新机遇

1999-11-01 来源:光明日报 陈麟辉 仇治国 刘峰 我有话说

我国将从11月1日起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寿险角度看,目前返还型业务在整个业务中比重较大,与储蓄存款利息的变化息息相关。这次征收利息税会对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呢?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施解荣说,此次征收利息税是实施以扩大内需为主要目的的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一环,是通过税收政策来促进投资、消费,实现对经济增长双重拉动的重要措施。

谈到征收利息税与降息对我国寿险业影响的异同,施解荣说,征收利息税在某种程度上可比作为“第8次降息”,但实际上与降息有着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对寿险业来说作用和意义完全不同。我国寿险业由于刚刚起步,目前90%左右属于长期返还型业务,央行连续7次下调利率,寿险公司既增加了利差损,扩大了经营风险;同时又不得一再调低预定利率,保险费收费标准不断提高,以致增加了业务拓展的难度。而征收利息税可以分流一部分储蓄资金购买保险。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目前已近6万亿元。国际上在通常的情况下,保费支出占银行储蓄存款的比例为15%,按我国6万亿元的储蓄存款算,我国的保费收入应为9000亿元左右。如果以1998年底全国产、寿险保费收入4:6的比例来算,寿险年业务收入应达5000多亿元,而去年实际仅为747亿元。这表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观念问题,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老百姓养成了福利待遇完全依靠国家的观念。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面临的风险在不断增加,而国家不应该也不可能对所有的风险都提供全方位的、深层次的保障,因此人们开始有了风险意识,寿险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但是,观念的真正转变还需要时间。二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鼓励储蓄的政策,加上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储蓄一直是老百姓积存剩余资金的基本方式。现在国家决定恢复储蓄利息所得税,而对用作养老、医疗的寿险给付资金仍采取免税的扶持政策,这标志着在这方面正逐步和国际上接轨,将有助于我国老百姓保险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有助于寿险业的全面发展。

如何更好地把握机遇,进一步拓展寿险市场呢?施解荣认为,一是要抓紧开发有效益有市场需求的寿险产品,重点是开发分红保险、基金连锁型寿险等不跟着银行利率走的险种,以从根本上调整寿险的发展方向,努力降低潜在的“利差损”风险;二是要搞好产品的包装,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要转换营销机制,拓宽销售渠道,特别是要大力发展银行、邮政储蓄等代理业务。

施解荣说,征收利息税对寿险业的影响将是逐步显露的,真正运作一段时间后人们可能会有更深的认识。从目前情况来看,征收利息税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寿险业是一种扶持,关键是要看各家寿险公司是否能善于把握这一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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